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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耀宇诉被告李炜、第三人南京一早到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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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086号

李炜、南京一早到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耀宇诉你(们)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70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张耀宇与被告李炜签订的《名义股东协议书》于2023年1月14日解除。二、被告李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原告张耀宇至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登记在原告张耀宇名下的第三人南京一早到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0%股权变更至被告李炜名下。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李炜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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