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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溧水区磊雷美甲店与被告徐永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3-20286)
发布日期:2024-01-09
浏览次数:480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588号  

魏东、汤叶琴:

本院受理原告姜超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剩余回购房款30万元及利息(自20222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LPR的1.3倍计算)。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2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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