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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子蕴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28
浏览次数:56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010号

刘子蕴: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子蕴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80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子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支付中介费19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900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刘子蕴负担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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