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8786号
张晓培、郗廷光、南京立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辉诉被告张晓培、郗廷光、南京立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们) 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王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3之间的装修合同。2、请求被告3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装修费45000元,自2021年10月31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暂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为21870元),并自2021年10月31日按照同地段房屋的租金赔偿原告租金损失 (暂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为40000元)。3、请求被告3承担本案律师费5000元。4、请求被告1和被告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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