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苏0105民初447号
南京吠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晓琪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胡晓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2年8月28日签订的《纳达心空间会员合同》于2023年2月6日解除;二、判令被告立即退还原告未使用的会员费8,308.00元,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并请求判令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即2024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三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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