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蔡登峰与被告南京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欣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国中、倪建军、王康俊、崔明友、南京瑞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945号
倪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蔡登峰与被告南京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欣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国中、倪建军、王康俊、崔明友、南京瑞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南京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你/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你单位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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