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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徐鸳与被告南京鲜衣怒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雨花台区怒马鲜衣艺术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5
浏览次数:36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3745号

南京鲜衣怒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雨花台区怒马鲜衣艺术培训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徐鸳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徐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给付原告7144元及利息(利息按日万分之三自起诉之日计算至付清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1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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