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胡安祥与被告王朋朋、南京轩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彪、南京金莲玉花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2
浏览次数:1,54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3873号

王朋朋、南京轩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安祥诉你、张彪、南京金莲玉花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李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1、被告2、被告3连带支付工程款614601.07元,并承担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银行同期贷款的利貞;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4在欠被付被告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