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2822号
陈中刚、马亚霜:本院受理原告周泽钱与你们、苏州兆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异议申请书。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1. 本案起诉状显示:原被告均居住在苏州市高新区,非贵院管辖范围。 2. 本案事发地在苏州高新区,非贵院管辖范围。 3. 原告所提交合同第六条显示:协商不成由原告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移送管辖,交由苏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八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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