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14050号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安融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亚佳达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安融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0105民初14050号],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周庆怡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裁定书等。原告苏州亚佳达新型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16012.94元及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自2024年11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五年八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81 刘思宇
开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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