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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未来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9-13
浏览次数:1,356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6979号

南京未来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69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未来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二、被告南京未来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原告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租金76,149.45元、租赁押金10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81,149.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日止)。三、被告南京未来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8,150元和律师费15,000元。四、驳回原告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4元,由被告南京未来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三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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