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3088号
汤政、吴俊:
本院受理原告章鹏辉与被告汤政、吴俊、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潘梦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判决结案。被告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民事判决不服,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105民初3088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章鹏辉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街道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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