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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马广义与被告王文婷、魏凯、王文婷、王保祥、王小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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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7302号

王文婷、王保祥、王小兰:本院受理原告马广义与你们、魏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归还借款本金400万。2.判令被告1支付利息218.96万元(止2022.8.31附表暂定)。3.判决原告对被告1抵押担保的位于常州市金坛区华城商业广场53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限额50万)。4.判决原告对被告2抵押担保的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81号5栋707室拍卖价款优先受偿(限额150万)。5.判令原告对被告3被告4抵押担保的位于常州市金坛区东二环路198-205室、106号及底层11-12号房产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限额270万+400万)。5.判令四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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