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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刘福国与被告曾建平、密控电梯江苏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1
浏览次数:1,72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856号

曾建平、密控电梯江苏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福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曾建平支付原告工资18000元,被告密控电梯江苏有限公司对前述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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