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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0105民初15152号原告齐立明诉被告胡传健、吴海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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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152号

吴海波:

本院受理(2022)苏0105民初15152号原告齐立明诉被告胡传健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支付拖欠的装修工程款暂定702913.07元及利息损失18349元(以702913.07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日起暂时计算至2022年8月12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计254日,实际计算至被告支付之日止),共计721262.07元;2、判令被告二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15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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