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特3号
宗崇:
本院受理(2023)苏0105民特3号宗祥华申请宣告你失踪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宣告宗崇失踪;2、指定宗祥华为失踪人宗崇的财产代管人。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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