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南京中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建邺区乾中养老院、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一案的判决公告(23-18900)
发布日期:2024-03-12
浏览次数:1,94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900号  

南京市建邺区乾中养老院、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8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南京市建邺区乾中养老院、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中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餐费188,25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22,75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日起,以85,25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日起,以80,25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日起,均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65元,保全费1461元,合计5526元,由被告南京市建邺区乾中养老院、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