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扬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涛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023-1833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8336号
杨涛: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诉被告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扬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涛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扬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用1632650.59元及利息80181.07元(按中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2月30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9月1日,实际应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杨涛对被告南京扬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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