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9280号
胡国宁:
本院受理原告员梦成与你、王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30万元为本金,自2023年7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为1%/月。二、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二被告名下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棠 路233号2栋二单元1104室房产以及南京市建邺区福园31号9栋602室房拍卖,变卖,折价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利。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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