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青岛新友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宁天铎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乡县东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578号
济宁天铎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中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乡县东腾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新友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青岛新友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761394.48元。2、依法判令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汇票金额761394.4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费用均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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