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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凯诉被告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 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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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779号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李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75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7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1年期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十九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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