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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艳诉被告朱琰、贺宁、袁耀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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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037号

朱琰、贺宁、袁耀萍:

本院受理(2022)苏0105民初15037号原告王艳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撤销被告一与被告三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二、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将坐落于南京市建邺区乐山路199号8幢1单元501室的房屋的物权登记变更至被告一名下;三、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本次诉讼的律师费3万元;四、案件受理费由三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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