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538号
南京润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南京润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2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江苏翔宇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润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于2021年3月29日解除;二、被告南京润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监理费798,054元;三、驳回原告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00元,由原告国正工程咨询(江苏)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319元,被告南京润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78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八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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