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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马胜林诉被告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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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7252号

宋浩:

本院受理原告马胜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马胜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2万元(剩余利息自2021年2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所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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