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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悦秀产城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金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7
浏览次数:1,50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155

南京市金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悦秀产城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月11日发出的关于解除与原告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及变更协议、补充协议的《解除函》无效;2、请求判令被告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运营管理费1402329.66元,判令被告南京市金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476249.92元;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4日上午9:20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四年四月七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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