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479号
高威:
本院受理原告陈新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陈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拖欠原告的款项32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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