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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1
浏览次数:1,53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813号

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国广联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合同款238500元及违约金(以238500元为基数,按照日0.01%计算,自2023年9月2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原告所负担的律师费15000元、保全担保费500元;3.判令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星辉酒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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