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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5民特37号申请人陈文申请宣告李钦南死亡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7
浏览次数:1,33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特37号

李钦南:

本院受理(2023)苏0105民特37号申请人陈文申请宣告你死亡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请求:宣告母亲李钦南死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年,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之日起一年后第二日16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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