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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夏露诉被告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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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2541号

 

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露诉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2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夏露4276.8元;二、被告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于被告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世瑞博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建邺分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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