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2217号
南京嘉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高玄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 、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上海高玄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上述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人民币 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为400000元本金,自2021年12月13日起按同期银行间拆借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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