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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金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玉溪听听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14
浏览次数:1,30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8581号

玉溪听听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金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85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玉溪听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江苏金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418,65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418,657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江苏金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2,149元,由玉溪听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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