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创佳门窗有限公司、南京市财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72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创佳门窗有限公司、南京市财通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星誉融资担保(天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票款5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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