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2020号
卢爱民、南京捷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宏枟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卢爱民、南京捷鼎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含税价)65669.4元及利息(以68833.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1曰起按1.5倍LPR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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