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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赵兴洪与被告叶静、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7
浏览次数:1,420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10715号

叶静(身份证号52242819860923421X):

本院受理原告赵兴洪诉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2年8月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七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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