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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韩清与被告朱建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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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8954

朱建洲:本院受理原告韩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236万元及利息919978.08元(以200元为本金,按年息10%计息,自2019119日起计算至2022 718日止,共1276天,利息为699178.08元;以200万元为本金, 4LPR计息,自20227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2023420日,共276天,利息为2208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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