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1877号
陈斌:
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陈斌立即向原告归还截至2022年11月10日的欠款总额32,606.76元,其中本金11,981.71元、利息19,055.28元、违约金1006.15元,分期手续费563.62元,并支付自2022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其他手续费(按照《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的约定计算);2.陈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8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