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2552号
南京国青血液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彩萍与你、李勍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65万元;2、请求判令两被告以265万元为本金基数,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为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2年6月24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1月12日,违约金为217963元;(本息暂合计2867963 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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