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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婷、杨振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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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568号

杨振兴: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雷婷、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95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702.51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其中截至2022年8月14日的利息952.47元、罚息377.73元、复利21.63元,自2022年8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借款额度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但上述所有利息、罚息、复利总和以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杨振兴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6元,由被告雷婷、杨振兴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执行措施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6906180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三号楼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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