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南京宝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常州奕媛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同乐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市星媛汇商贸有限公司、江苏隆升悦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强华机电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4031号
常州奕媛商贸有限公司、常州同乐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市星媛汇商贸有限公司、江苏隆升悦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强华机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宝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宝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众被告支付票据款项500000元并支付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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