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3949号
无锡惠众嘉贸易有限公司、曾秀莲、林永兴: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德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你(们)保理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们)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转普)等。原告江苏德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被告2无锡惠众嘉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本金90万元,及截止至2023年4月17日的利息83,850元;2.判令被告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被告2无锡惠众嘉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自2023年4月1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违约金36,600元(以融资款本金90万为基数,按年利率24%,暂计至2023年6月17日);3.判令律师费19,000元由被告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被告2无锡惠众嘉贸易有限公司承担;4.判令被告3曾秀莲、被告4林永兴对上述诉请的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间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融法庭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81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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