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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金嘉禾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鼎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1,55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0105民初1051 

南京鼎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金嘉禾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金嘉禾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退还原告信息技术服务费12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2800元为基数,自20230315日起按照LPR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算至20231222日为341.18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法院民二庭张佳利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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