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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山东盛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巨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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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212号 

江苏巨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盛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山东盛锋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铝单板货款380,439.5元及利息(以380,439.5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师费损失13,200元;3、依法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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