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8957号
江苏艾可陶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怡黄建材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怡黄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09月06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 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已支付的4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转让款项,(并400,000元为基数,暂自2022年2月27(验收合格时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即:67,200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00,000元; 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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