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宿迁市上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2-17161)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7161号
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宿迁市上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8845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630元(以884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为计算标准,暂计至2022年8月9日,原告主张至付清之日止);2、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一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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