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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章露与被告王智、武再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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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18375号

王智、武再芳:

本院受理原告章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章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支付2023年2月27日前欠付利息96045.99元;2.判决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1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161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算至2023年8月7日,计2606.19元);3.判决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8000元;4.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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