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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马同才与被告南京古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10
浏览次数:40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5859号

南京古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同才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马同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工程质保金及工程款共计27772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LPR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六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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