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9693号
陈荣: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南京聚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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