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单位作出的(2020)宁建人社察罚字第52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的裁定公告
关于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建邺区
简人生美发店作出的(2020)宁建人社察罚字第527号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的裁定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05行审3号
建邺区简人生美发店:
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你单位作出的(2020)宁建人社察罚字第52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已经审查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105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强制执行建邺区人社局对简人生美发店作出的(2020)宁建人社察罚字第527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25000元”的内容。强制执行费用由简人生美发店承担。你单位应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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