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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周鹏飞诉被告谢飞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1
浏览次数:1,26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6925号

谢飞:

本院受理原告周鹏飞与被告谢飞定金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退还原告定金2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元,合计4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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