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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大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环欧良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三人王雪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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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472号

南京环欧良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大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环欧良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第三人王雪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4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环欧良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大国科技有限公司给付租金291,500元并支付改款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被告南京环欧良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大国科技有限公司给付物业服务费60,757.84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驳回原告南京大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7,889元,由被告承担(该款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以冲抵原告预缴的诉讼费用)。如果被告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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